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第二章 执法管辖

第十条

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第二章 执法管辖 第十条 城管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原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应当依法继续履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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