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七条 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关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