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户外广告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刊登、播出公益广告,开办文明行为宣传栏目、专题节目,宣传和褒扬文明行为,曝光和批评不文明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