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应用 第二十一条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应用 第二十一条 实验动物的运输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实验动物的装运工具应当安全、可靠。不得将不同品种、品系或者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混合装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