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进口与出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进口与出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进口、出口实验动物的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