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一条 专利行政部门在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时,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依法查封或者扣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