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假冒专利,不得为明知是假冒专利提供制造、销售、运输、仓储、隐匿、广告、展示等便利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