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专利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宣传教育,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公众的专利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