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省中药资源进行定期普查和动态监测,建立中药资源数据库和特有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基因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