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四条 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各类中医药发展资金,对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扶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