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