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工作机制,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岗位职责、业务培训、考核奖惩、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