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

第十九条

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 第十九条 统筹规范针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考核评比项目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排名通报,不得擅自对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配合责任的事项进行考核。
未经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人民政府增设或者变通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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