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