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