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三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