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 第三十四条 建立市场化引进人才机制。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的第三方机构、个人,与用人单位合作引进人才或者提供引进人才承包服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起直接、关键作用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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