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十九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十九条 立法听证会开始前,听证会工作人员应当报告听证人和陈述人到会情况,并宣布立法听证会规则和会场纪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