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十八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十八条 听证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和每次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听证规则和会场纪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