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五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加强合法性审查,确保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相抵触,维护法制统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