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国家出资企业再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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