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