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二十五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分配利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国家出资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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