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有资产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