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