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编制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将供热设施逐步向镇和农村社区延伸。支持有条件的镇和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