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条 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并对建设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明确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