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七条 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