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七条 利用财政资金资助的应用类科技项目,项目完成后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研发团队或者完成人可以优先实施成果转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