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