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项目用地等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