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私募股权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募集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