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十七条

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引进和转化。
鼓励、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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