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十九条
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技术咨询、信息检索加工、评估评价、成果推介、交易经纪、融资担保等专业服务,承接政府委托的专业性、技术性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