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 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 信息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