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访条例 第七章 信访事项办理 · 第三节 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办理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信访条例 第七章 信访事项办理 第三节 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办理 第五十三条 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职务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