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山东省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向信访人公开其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办理结果,并为其查询、评价本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