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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