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养老服务的公益宣传,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鼓励新闻媒体开设老年频道或者专题、专栏等,传播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养、维权等知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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