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 第三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法订立养老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