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十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捐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鼓励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