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