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路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