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路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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