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十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临时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