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农村公路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绕行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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