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以及进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