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第三章 推广应用 第十八条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第三章 推广应用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有计划地示范推广秸秆发酵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等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