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第三章 推广应用

第十八条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第三章 推广应用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有计划地示范推广秸秆发酵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等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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