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四条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四条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综合发展,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