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上岗劳动者参加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技能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