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